新竹市租車公司 選車、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一、選車之考量
應依個人駕駛經驗,選擇自身熟悉之車款,瞭解車況有助於第一時間發現汽車問題;確定後,以相機、手機攝錄汽車外觀存證,並以手觸摸汽車一圈,檢查烤漆、板金有無凹陷。若有任何瑕疵,應即向業者反映,視瑕疵程度請求更換汽車,或雙方承認瑕疵於租車時已經存在,避免嗣後爭議。
二、簽約時詳閱定型化契約條款,並可當面向業者協商
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定同類契約而預先訂立,消費者於租車時,應就下列事項特別注意
(一)租賃期間、還車地點應加以特定
(二)車輛保險情形
一般業者不會主動告知車輛之保險情形,因此消費者應特別注意詢問保險情形,若原先租金不包含保險者,亦可請求業者代為辦理,花小錢買得旅途之心安。
(三)車輛發生擦撞毀損時,處理方式以及損害賠償範圍
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上通常記載需至原廠修理,並且賠償進場修理之營業損失費用以及車輛折舊費用。為避免業者於損害賠償獅子大開口,交通部94年7月公告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損害賠償之範圍定有明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業者應加以遵守,違反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時,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無效。
三、事後糾紛之處理方式
(一)先尋找熟識修車廠加以修補至不易發現程度,並通知業者延長租賃時間
開車上路後,萬一不幸發現有擦撞刮痕,可先尋問熟識修車廠修理,並通知業者延長租賃時間,避免業者發現而付出數倍賠償。
(二)確認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無違反「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若還車時,雙方仍有爭執時,消費者得參考「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若業者條款違反者,主張為無效。
(三)請求鄰近派出所,縣市政府之消保官出面協調
於還車時,若碰上店家態度不佳,無法溝通者,為安全考量,勿與其正面衝突,並電洽鄰近派出所及縣市政府消保官協調,透過公權力之介入,避免受到敲詐、勒索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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